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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今年创业注册了个装修公司,这次帮同学做家装也签了合同。可是中间房东不愿意公司的木工师傅做,请这边帮忙介绍别的外面师傅给他。原本说好介绍师傅他们自己谈价,我们把这笔预算扣除。因为是同学,房东跟师傅沟通认可后,请公司帮忙协调木工承包价格,款项还是委托公司付。木工只是口头承包没有另外再签协议。但是师傅做事第一天私下带了学徒眼睛受伤手术,请问费用应该怎么划分责任还是委托公司付。木工只是口头承包没有另外再签协议。请问费用应该怎么划分责任

劳动纠纷 2019-10-14 1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
    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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