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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对象去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我对象笑了,服务员语气非常不好问我对象有什么好笑的,我对象说想笑不行啊,之后我俩吃完饭走到门口的时候服务员怼了我对象一下,我对象打了他一拳,紧接着其他服务员一起厮打我对象,用拳头打我对象头,我正要过去另一个服务员拽着我,我回手打了她,之后我对象护着我让她们一顿挠,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吗?我们本身是去消费的,并且没有什么过错我对象说想笑不行啊,问问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吗?我们本身是去消费的,并且没有什么过错

综合法律 2019-10-17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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