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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侄子夜间由于肚子疼,我哥就找了车就去了医院给孩子看病,我哥大概是2点多到医院的,到医院后医生看了看,说:没事!到早晨八点在看吧!现在我们不看!你们在这里等着吧?我哥带着孩子久在这里等着,到早上八点多的时候孩子的病情更严重了,他们就到诊室去观察,过了不久医生告诉我们说:孩子已经不行了!后来我们找医院给个说法,医院不但没有给说法而且张口说脏话,甚至还动手打人。我哥就找了车就去了医院给孩子看病,你们在这里等着吧?过了不久医生告诉我们说:甚至还动手打人。

刑事辩护 2019-10-10 1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为轻微伤 那么警方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对方的赔偿问题 警方会调解 调解不成 对方可能会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综上 如果当事人年满16周岁 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只要够的上 就会被追究。同时还需要给予伤者赔偿。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且未故意伤害对方至人重伤那么不会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但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对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 但是故意伤害对方致人重伤,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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