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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苍梧县的人,前男朋友在恋爱期间以各种谎言共向我借款16000元,在我多次要求他还钱时在07年12日给我写了份借条,要在08年3月15日前还清。近段时间了解到他其实到处骗别人的钱,做人不老实,而且是个有老婆和小孩的人,最后和他断绝了关系。现在他到处和别人说他没有欠我的钱,用公用打电话给我给我家里人说给帐号给他还钱给我,但是一次次都是骗人的。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目的?在我多次要求他还钱时在07年12日给我写了份借条,用公用打电话给我给我家里人说给帐号给他还钱给我,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目的?

债权债务 2019-10-09 0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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