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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广场玩,拿着小球在地上滚球,孩子在后面追球,可突然球滚到一堆跳舞的老人堆里,不知怎的,有一个老人和我的孩子都摔在地上,结果我孩子在家好几天腿不能正常走路,那位老人轻微手骨折,打了石膏还住了医院,我们去看了老人几次,可这个老人却在医院开着空床,人却在家住着,我们想与他们和解,他们却开出令我们不能接受也是意想不到的价格,你说我们到底有多大责任,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我孩子在广场玩,孩子在后面追球,可这个老人却在医院开着空床,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

离婚 2019-10-25 18: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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