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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在吃饭时被五个人挑衅群殴,一开始我并没有还手,但后来他们把我按在地上掏出刀子在我身上比划我才反击,在反击过程中把对方一人打伤住院了。当时我也报了警,但是现在派出所对我发来了传唤证,请问我需要去派出所吗?如果对方要我赔医药费我应该赔吗?当时我也受伤了缝了四五针,身上也都是伤,只是我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也没住院,是不是我就没理了呢?是他们打我在先,我算正当防卫吗?一开始我并没有还手,请问我需要去派出所吗?如果对方要我赔医药费我应该赔吗?是不是我就没理了呢?

刑事辩护 2019-10-24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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