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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朋友的孩子在读初一,一天下午放学后跑到寝室和同班的另一个同学打狂,不慎将其脾脏至伤,学校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后,院方已将脾脏全部撤除。平时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天天讲,可是,这些孩子不知道怎么的,听不进去。我朋友家很穷,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还是学校全部垫支的。他找到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在次,求助你们了。请问: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平时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这些孩子不知道怎么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教育 2019-10-14 0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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