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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设计工程公司,我公司被朋友入我公司,偷窃本公司公章,盖自己签订的一份600万工程合,偷盖公章没有经公司任何人与法人同意,公司毫不知情。现在偷窃盖公章的人,有同工人经济纠纷,偷盖公章的人拖欠工人47万工程款,工人向劳动局,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本公司绝不承认及承担此工程。我司应该怎么做才不会使公司受经济损失,保护公司正常运作。但现在劳动局要求我司支付,劳动局是不是有做不对地方。偷盖公章没有经公司任何人与法人同意,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我司应该怎么做才不会使公司受经济损失

合同纠纷 2019-10-13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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