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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是 年1月4日去世的,我爸爸今年有73岁。他说要再娶个老伴两个人一起生活相互照应,他自己有工资拿不须要跟我们居在一起。我们子女五个都不同意他这种做法。认为种事情要谨慎些,会发生很多的不如意不愉快和矛盾的,关系很复杂的。但是他不听从我们的劝说,现在有带回一个女的在一起有十来天了。我想问,对于这种事我们想说如果再娶了子女们就不再对他以后的生活、养老负有责任,这样行得通吗?对于这种事我们想说如果再娶了子女们就不再对他以后的生活、养老负有责任,这样行得通吗?

综合法律 2019-10-18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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