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是我太公的宅基地,20年前我家盖过房子,但是很久没住,前几年拆了,今年想盖,被人告到镇国土所,但是我们问是谁告的,镇国土所说是我大伯家。镇国土所来过几次,但是一直都没看见大伯家的人到场,后来问镇国土所,到底是谁告,但是又不说,现在镇又出了停建通知书,叫明天去镇里,到现在我们家不知道是告。想问一下,地是属于我爷爷的,20年前盖房子时,爷爷说过给我家的,现在已过世,现在使用权属于谁?是我太公的宅基地,20年前我家盖过房子,被人告到镇国土所,想问一下,现在使用权属于谁?

房产纠纷 2019-10-24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边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