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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2009年5月17日在建筑工地从搅拌机上摔下,造成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桡骨骨折,胯股骨折,前两处做了手术,胯骨未做,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有我于家人来护理,我的月薪6000元家人种地,我丈夫现在还完全不能自理,但用人单位提出私下解决,我们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提出太高,但又不想通过劳动部门解决。我现在该怎么办?能帮我提供一个确切的解决办法或赔付标准吗?谢谢造成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但又不想通过劳动部门解决。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25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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