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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一个半月后,她在我爸住院做手术的时候去外地打工了(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一个月后我去她给我说的郑州找她,她竟然说去了四川,不要去找她,不要给她打电话,我是不是可以告他诈骗啊?我结婚给她彩礼101000元,还有买衣服,三金其他大概16000元,现在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欺骗我,要回彩礼。她现在就一个劲不回来,又不说地址,打电话不接,她妈管不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告她诈骗?还需要其他证明吗?是不是可以告他欺骗我,要回彩礼。是不是就可以告她诈骗?

离婚 2019-10-16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认定了一方给与且另一方收受彩礼,而收受彩礼方处于欺骗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该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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