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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6岁,读高中,住宿,在学校浴室洗澡,换内裤,一个同学看他换衣服,儿子叫他不要看,那个同学不听,我儿子说了他几次,那个同学不听反而说话很难听,语言攻击他,当时我儿子很气愤,就一手杂在玻璃上,现在造成右手好几个神经割断,医生说以后再恢复也不能和以前一样的手了,最严重是五个手指都伸不直,请问在线律师这样学校和那个同学有责任吗?要负哪些责任,各位律师拜托回答一下,在线等,谢谢!急急急读高中,语言攻击他,请问在线律师这样学校和那个同学有责任吗?要负哪些责任,各位律师拜托回答一下

交通事故 2019-10-03 0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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