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某某系统的职工,租赁某某局的住房,由于房改当时没有办理两证,一直是租赁关系,现在房屋要拆迁,开发商的拆迁安置的公告上说对应享受单位优惠售房政策的系统职工,而又未享受到优惠购房的租房住房户,同意按拍卖的成本价(拍得的金额加转让金、契税等费用除以我们总的租赁面积)原地等量置换房屋,实际上租赁面积就是使用面积。但是协议上却注明是租赁面积换以后的建筑面积。请问合不合理,如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原地等量置换房屋,但是协议上却注明是租赁面积换以后的建筑面积。请问合不合理

综合法律 2019-10-25 0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是相同的。当事人双方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是因为公摊面积的不合理。  以建筑面积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  
    1、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面积缩小。虽然购房者的总价款不变,但并未得到可以使用的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这种情形中,购房人虽然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可以使用的面积,但增加了房价款,增加了自身的负担。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同时,购房人在关注建筑面积的同时,一定要对上述情形如何处理作出详细的约定。一旦出现开发商在面积上缩水现象的时候,其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