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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今年做一个招生的项目,因扩大公司规模,需要资金15万,然后和我介绍了这个项目,说我可以投资给我分红,我不承担任何风险,也就是这个项目是亏了或者赚很多,我都拿我相应的分红,我2018年5月4日投资十万元(直接银行卡转入他本人的账户),并且当日签订了合同,于2018年10月31日拿本金加分红一共20万的资金,但是合同到期他告诉我说这个项目都亏了,没赚到钱,现在身上没有钱,该怎么办,可以打官司吗我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合同到期他告诉我说这个项目都亏了,该怎么办,可以打官司吗

合同纠纷 2019-10-15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补偿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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