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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从农村来在昆明市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两年多,刚开始月工资是2300,后来2700,2017年春节过后来是3000元,于2017年11月20日早11点20左右因工作摔伤,到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足距塌陷,然后到一家私人医院接受保守治疗,2018年1月2日出院,基本可以下床走路,住院费合计12450元,老板已付,期间老板又给了2300元作为生活费,现在私了,我大概能够向老板索要赔偿多少?到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期间老板又给了2300元作为生活费,我大概能够向老板索要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0-11 1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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