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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内电工和领导因为工作上的问题意见不同,从而争吵几句,然,该电工却在上班期间拿菜刀和匕首对领导进行报复,在众人拉扯抢夺菜刀之际,该职工见菜刀失去用处进而掏出藏好的匕首进行行凶,在众人不知其有匕首的情况下,该职工强行越过拉架之人用匕首捅了领导腹部一刀,然后弃刀逃逸,经医生诊治,受害人匕首至腹部3公分深3公分长的伤口,手指被菜刀砍伤真皮层出血,麻烦问一下,他这种行为,可以构成什么罪行?我应该怎么办?受害人匕首至腹部3公分深3公分长的伤口,手指被菜刀砍伤真皮层出血,可以构成什么罪行?

刑事辩护 2019-10-22 1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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