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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岁,来到这个厂上班马上3个月了,听说压着1个半月的工资,说每个月15号发,一天不拖欠,,可是每个月都不是15号发,我三个月了,只拿到过1000块钱,马上20号放假,听说工资不会15号发,回家才发11月和1月的,12月压着明年开工才发,,我要去做一个小手术,去找他预支,在我工资范围内,他说不行,新员工最多只能预支500,老员工一分不能,我又没钱回家,也没钱去做手术,我已经预约好了,我该怎么办听说压着1个半月的工资,我三个月了,在我工资范围内,新员工最多只能预支500,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2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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