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好,我因颈椎腰椎问题请病假接近一个月,正在做物理治疗,医院需要再治疗最少半个月,这是在二级甲等医院治疗的,现在我还要继续请假,但公司拿出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指定医院,如下,本年内连续或者累积病假超过一个月,需有公司指定医院xx大学医学xx医院或xx大学xx医院签发的病假条,病假期超两月, 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人员陪同至xx大学xx院或xx大学xx医院进行检查。咨询,上述规定是否合理?是否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病假期超两月,是否合理?是否与国家规定有冲突?

刑事辩护 2019-10-12 0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