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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晚,遇到3个喝醉的人。双方发生小摩擦,其中一人用酒瓶砸了我一下,后用酒瓶后部碎玻璃朝我颈部捅了一下,造成我颈部大量出血,缝合30多针。8CM的不规则伤口,有点破相。后到派出所录口供,警方询问我是否进行伤残鉴定,我回答不确定。过两天后,警方下发文件,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请问,这种事情民事赔偿的话,大概能赔偿多少?警方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被告方大约能判多长时间?是否进行伤残鉴定,这种事情民事赔偿的话,是否符合法律?如果提起诉讼的话

诉讼 2019-10-11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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