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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让我帮忙知寻一下,一天他们长里的同事4人一起吃饭,吃完就去其中一人的家里溜达,然后还有一个女工友,就住再对门,然后有三个人又去了女同事家,很晚了闹了一会,女的就说很晚了都别回去了,然后有闹了很办天,想发生点性关系,那女的没拒绝也没说话,后来他说不愿意和其中的一个,愿意个那两个人,就把那个推走了,不让那两个人走,最后俩个男的和那女的一起发生关系,事后那女人要告强奸,我想帮忙问,这样是强奸吗??后来他说不愿意和其中的一个,最后俩个男的和那女的一起发生关系,?

离婚 2019-10-24 0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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