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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春节后感觉身体不舒服,脚肿就带去XX医院全身检查。检查结果是没什么大问题,就是肝有点大是脂肪肝。过了半个月觉得不对,又去医科大从新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肝硬化腹水,两个医院检查相信这么大,二天后我爸去住院治疗,住院一个星期医院就下病危通知书。说救不了了,叫拉回家,我们不同意就转重证科。如果不是之前医院检查出错,早日送我爸去医院治疗,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病发那么快了,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检查结果是没什么大问题,过了半个月觉得不对,我们不同意就转重证科。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诉讼 2019-10-01 0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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