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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7月份买在包头滨河新区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此房于2010年建,房本还没下来,也没有办理网签手续。但中介公司答应可以办理贷款,交给中介十二万六,十一万为首付,其它的费用是过户费,中介费等。并于中介签了购房合同,65个工作日办完所有手续。现在这房子又被开发商第二次卖了,抵押出去了!现在(2013年9月25)中介说办不下贷款了,我想问这种情况中介承担违约还是房主承担,我大概能拿到多少钱的违约金。并于中介签了购房合同,还是房主承担,我大概能拿到多少钱的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10-26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私人间签订的房子抵押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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