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8月14日19:10,我在某小区售楼中心咨询买房事宜,从进门到出门共2分钟左右,我的自行车停在售楼中心门口,出来后自行车丢了,保安承认,因为售楼中心门口不允许停自行车,所以把我的自行车盗窃走了,丢了。现场报警,警员回复,属经济纠纷,帮不到我。我觉得属于盗窃。请问,这个事情属于什么性质?备注:我丢失的自行车为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公交卡一卡通刷卡借还的。现在车子丢了,我需要赔偿自行车公司1000元左右。谢谢您!出来后自行车丢了,丢了。我觉得属于盗窃。这个事情属于什么性质?现在车子丢了

刑事辩护 2019-10-22 0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的是高利贷,如果你们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如果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因为还不上直接跑路的行为是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