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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高中学生经常在课堂上捣乱,晚上也不按时就寝,有一天上课睡觉,被老师叫醒后,问起为什么睡觉,是不是昨天晚上又在宿舍说话,没休息好他说“少管我”,当时老师就把他叫到教室外面问情况,它更蛮横连问了他三次昨晚干什么了,学生竟然说“管你球事”?一气之下,扇了学生一耳光,当时学生说:“老师耳朵疼”,随后到县医院检查,耳膜穿孔,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完全恢复。医生说听力也没有影响。现在其父母要求5万元的赔偿合理吗?晚上也不按时就寝,学生竟然说“管你球事”?随后到县医院检查,现在其父母要求5万元的赔偿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02 1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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