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上个周日,在一修理厂门口,在我开车接近停车位时,车轮压一铁板,停下后再次前进时(只前进了30厘米)右侧车门处一人突然来打我的车门,说我碰到他了,其实我一点也没感觉到碰到他,我觉得他是在碰瓷,他要求我给他看病,他儿子还那走了我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我报了警,保险公司,也给他拍了X光片,检查结果是没有伤病。可他要求我隔一星期后再给他检查一次。我的诉求是:他的第二次身体检查要求合理吗?非机动车行车道的事故管辖权是交警吗?他儿子还那走了我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他的第二次身体检查要求合理吗?非机动车行车道的事故管辖权是交警吗?

综合法律 2019-10-17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