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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一个制作环保铅笔的厂家,开始跟我们讲每天(8小时)可生产出15000支铅笔,而事实最快只能生产出4000支左右,另外他说他们老板是环保局工作的,后经查证他就是老板,在他们那买的机子都没贴合格商标,合同上是交货不得超过5%的报废品,这个机器是要手工来操作的,按他的要求根本不可能达到,还有等等事情都不是他当初签合同时讲的,现在有大概15户要求退机子,都被否决了,请问这是欺诈吗?合同上没明确表明每天能产出的数量,打官司能打过吗?我加盟一个制作环保铅笔的厂家,请问这是欺诈吗?合同上没明确表明每天能产出的数量,打官司能打过吗?

债权债务 2019-10-04 1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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