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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和我继父在1997年离婚,当时有单位住房一套,后来我妈妈1999年在单位开了这个房子的房单,2000年妈妈过世,过世后我人因在外地打工,房子暂时留给我妹妹居住,但是在这11年我的继父以妹妹没人照顾的名义就般回去住了,现在我想把房子要回来,和继父也多次商谈,但是继父不愿意把当子归还与我,(而且房子的房单还在我手上),去妈妈的单位想得到调节,但是单位却向着继父,这个时候我要用什么方法才可以把房子要回来!谢谢你,希望你可以帮助我!!当时有单位住房一套,我想把房子要回来,这个时候我要用什么方法才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离婚 2019-10-20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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