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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与黄某结婚到如今,没有几天太平日子。刚结婚就找借口,找理由,不在一起不让碰。花钱如流水,出的多入的少。有喜时,经常不在家。以多种借口,回娘l家。有时就没在她娘,询问她父母,她父母也不说。结婚三年多,又一年多就没在家。看回来没多天,又去了。在家又不同住,经常挑毛病。我又病时,受伤时,生活不能自理时。对我不管不问,离家出走。这一回,我上班了。她没打照呼,没经我同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没结婚前,买的汽车。给愉走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自从与黄某结婚到如今,没有几天太平日子。刚结婚就找借口,结婚三年多,在家又不同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3 1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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