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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晚上好 打扰了 我在河南 开个养老院 里边有个老太太付某80岁了 精神状况特别好 属于自理级别 但她脾气极差 经常因为小事与其他老人发生争执 上个月又与人吵架欠费400多强行离院 在这一个多月里 她经常来养老院大闹说不会把欠的钱给养老院 说自己被养老院里的人打了 到处散布谣言说养老院打老人 吃的不好等等败坏养老院名声 导致外人对养老院产生不良的看法 养老院里的老人们经常受到惊吓 鉴于这种事我们能否起诉经常因为小事与其他老人发生争执 上个月又与人吵架欠费400多强行离院 鉴于这种事我们能否起诉

诉讼 2019-10-12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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