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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亲因忌讳死亡词汇,不愿立遗嘱,欲将再婚前购买的楼房赠送给女儿,条件是前妻帮助再婚丈夫归还3.8万元外债,前妻既女儿的妈妈表示同意,该房产现在只有购房合同,尚未发放房产证,购买房屋和装修及家电等共计不足30万元.问题:1.协议应填写什么内容,2.是否需要告诉现任妻子,3.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是否可以不经公证处公证,由第三人见证并签字,是否有效,4.未取得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能否赠与子女,5.父亲能否随意撤消赠与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能撤消.该房产现在只有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4.未取得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能否赠与子女

房产纠纷 2019-10-10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一)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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