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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春节期间报的旅行团,旅行社工作人员以没有上班为由拒绝与我签订旅行合同,并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把我转给别的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十二小时的路程二十多小时才到,而且错过的景点因为免费所以不补。用时太长造成我和孩子身体不适,我打算回程时不跟团坐大巴改乘飞机回家,结果导游表示剩余的景点和返程的路费一分都不给退,并写了一个不给退费的单子让我签字,我没有签,并脱团自己乘坐飞机返回了。我想问一下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法,我可以投诉该旅行社并要回我未产生的费用吗?涉嫌虚假宣传,我想问一下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法

合同纠纷 2019-10-01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
    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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