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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是17年结婚的,今年大年三十生了个男孩,生的时候我就在想生孩子太疼了,以后绝不再生,然后宝宝奶奶说再生一个女孩,儿女双全有再好不过,我说如果再生就要跟我姓,宝宝奶奶也没反对,不知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我家有三个女孩,妈妈去世了,爸爸一个人把我们三拉扯大不容易,我两姐姐结婚也有了自己的孩子,都随男方姓,我老公这边有两个姐姐,我想着都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了,再生就必须跟我姓,我要给我爸爸留一个后,他养我们不容易,我的做法对不对?求给点意见,谢谢我和我老公是17年结婚的,生的时候我就在想生孩子太疼了,我想着都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了

离婚 2019-10-13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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