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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部分出资后将股权作价0元转让,是否就是放弃了要求受让人退款的权利? 甲乙是公司的小股东,各占公司1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金是300万,甲乙方已经各出资了20万。后经协商甲乙将股权全部转给了公司的另外一位股东丙,并签署了协议,受让人丙同意将甲乙方已经各出资的20万支付给甲乙方。但后来在工商办理变更时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写成了“甲乙方同意将标的公司所持有的10%股权作价零元转让给丙方”,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甲乙方放弃了向丙方要求支付已经出资的20万的权利?是否就是放弃了要求受让人退款的权利?但后来在工商办理变更时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写成了“甲乙方同意将标的公司所持有的10%股权作价零元转让给丙方”,是不是就意味着甲乙方放弃了向丙方要求支付已经出资的20万的

股权转让 2019-10-24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二、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四、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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