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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月2日以月息5分利在某处借高利贷3万元,期限一个月。对方让我写借款条6万元,实得本金2.85万元(提前扣息)。因资金不到位,该借款到期前10天即1月22日我请求再延期一个月,为此,出借人当场又让我写了一张落款日期为2月2日的6万元借款条让我找担保,并对我说待担保人签字后再撤回旧借据。两天后即1月25日我因急病去外地住院,担保人没找着,结果两张借据都在出借人手中。上个月对方将我起诉到法院,让我还他12万元及利息。请问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办?对方让我写借款条6万元,请问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30 22: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诈骗,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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