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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份,我在X了3000块钱,还款类型是每个月等额本息还,然后就把手机丢了,最后买了个手机后换了卡,i贷app登陆不上,前几次我分别还了个二百七十多,还有一次还了三百多,最后软件登录不了后就给忘了这件事情,就在前几天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得一次性还,打完电话的第二天我给还了1000块钱,银行方面显示X款,可是工作人员后面还是像我索要3431元,说是我还的那1000块钱扣款没有成功,最后我就拒绝还款了,说了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这种做法对我的胜算是否有帮助?然后就把手机丢了,还是像我索要3431元,最后我就拒绝还款了,说了走法律程序

债权债务 2019-10-05 0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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