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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朋友初一学生半个月前跟几位同学在学校外面吃东西回来的路上看见八年级的张某等人在路边喝酒叫他喝他不喝 后来张某等人感觉不给面子打了一顿 事后只是感觉肚子有点痛也没在意 感觉惹不起没必要的麻烦 没报警也没跟校方联系 事后十来天在宿舍洗头的时候感觉肚子剧痛被送到医院检查 检查出脾脏破裂肚子里面有成块的淤血 被迫立马手术脾脏割除 现在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 考虑到会留下后遗症等问题现在准备报警 我想问对方会赔偿 会追究刑事责任么?考虑到会留下后遗症等问题现在准备报警 我想问对方会赔偿 会追究刑事责任么?

交通事故 2019-10-06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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