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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未毕业在企业实习的大学生,我所在的企业以我未毕业没拿到毕业证为由每月扣押我40%的实习工资,并说要我毕业后在企业签订合同后才每月补给我剩余40%的工资。我在企业工作半年后不想在企业干下去了,但是如果我现在不干了企业就不会补给我半年来一直扣押我40%的工资。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有关法律条款?我在企业负责收费,我现在离职时是否可以擅自拿走企业半年来扣押我一共1920元的工资?我如果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请问我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否违法有关法律条款?是否可以擅自拿走企业半年来扣押我一共1920元的工资?是否触犯法律?

刑事辩护 2019-10-06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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