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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去年9月17和19分别入职两名工作人员,刚上班迟到,9月21中秋节公司聚餐,很早离开,没有团队精神,人事经理通知国庆节后不用来,这两人中秋节后都没来,中秋节和国庆节之间一周没来上班,公司管理制度有告知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不予支付工资。 后来这两个人去了仲裁,公司没收到任何材料,在终审才收到仲裁电话去处理,仲裁判我们公司支付三天工资并且赔偿半个月工资,我觉得不合理。 自己旷工一周不来上班,我们企业当自己离职处理,凭什么赔钱给上了三天班员工呢,我们准备去法院公司管理制度有告知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在终审才收到仲裁电话去处理,凭什么赔钱给上了三天班员工呢

仲裁 2019-10-18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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