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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17年11月25日承租了一套住房,在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租期一年,合同截止2018年11月25日。一年房租已经一次性付清,但是由于我个人原因,2018年4月不再承租,和房东沟通后,房东表示不接受退租,期间我在房东知晓的情况下帮着找了3个续租人,但是房东要求对方年付租金,对方无法接受,因此房屋一直空置。5月24日,我向房东提出,我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房东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我的协商方法。房东不接受。请教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房东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我的协商方法。请教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06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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