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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着三辆摩托车一家和一邻居共七人在一百公里以外车停在河边.去河对岸钓鱼烧烤旅游.真是祸从天降.夜晚一点钟的样子.对岸的防盗器响了.我们就喊谁在搞车.打了几回招呼都不听可能是偷车的.想到又是半夜我外侄急忙带了烧烤的刀防身.过去看见车以被掉头.对方看见有人过来可能是言语冲突就拿瓶子和外侄打了起来.为保自身安全把对方的手伤了.听说是对方是重伤医了一万多元.有法医鉴定就告是故意伤害罪.现在孩子被刑拘了.派出所当时拍了相片.请问我外侄怎么才能出来.这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谢谢;我们开着三辆摩托车一家和一邻居共七人在一百公里以外车停在河边.去河对岸钓鱼烧烤旅游.真是祸从天降.夜晚一点钟的样子.对岸的防盗器响了.我们就喊谁在搞车.打了几回招呼都不听可能是偷车的.想到又是半夜我外

综合法律 2019-10-14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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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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