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外地户口,结婚后和公公婆婆同住,儿子出生后就是五口人同住在一室半的房子里,随着儿子慢慢长大,越来越觉得拥挤,而房价似乎也一天一个样,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子。目前老公的外婆家面临着动迁,婆婆和老公的户口迁过去三四年,因为那个老房子居住条件很差,所以我们一直没住过,我们在外借了房子住。老房子承租人是老公的外婆,里面还住着老公的舅舅一家,请问拆迁时我婆婆和老公能享受动迁政策吗?而我户口不在上海是否算照顾性质也可享受?儿子是上海户口但是未成年,有算安置人口的认定范围吗?谢谢!请问拆迁时我婆婆和老公能享受动迁政策吗?是否算照顾性质也可享受?有算安置人口的认定范围吗?

拆迁补偿 2019-10-25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