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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医疗事故去世,医院赔偿29万,因为生活矛盾我将自己跟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回娘家,孩子叔叔以孩子爷爷奶奶的名义将我告上法庭,孩子爸爸的后事是我出钱办理的,由于我没有证据,他们也否认我出钱给孩子爸爸办理后事了,法院判决我给他们十万,我一个人带两个孩子,能力有限,不想执行法院判决,现在已被法院拉黑,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从黑名单里删除,老家还有房子,被他们霸占了,但是当初分家我也没有证据,现在我是什么办法都没有,谢谢哪位好心的律师,给我点建议,我该怎么办。不想执行法院判决,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从黑名单里删除,现在我是什么办法都没有

离婚 2019-10-06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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