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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男女双方按老家媒人介绍认识摆酒,并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发生关系。女方只是在男方住一个月,男方发现女方存在欺诈行为,女子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异常。因为男方在认识女方之前已问过媒人和她父母女子是否有什么身体健康问题和精神上的问题。她们都说没问题。但是通过一个月相处发现女子最基本的时间观念还有生活能力都没有,男方多次跟她母亲说这个问题,她母亲也说如果怎么教她女儿都改不了的话,是可以把她女儿送回。一个月后女方家人来男方家人闹,说要赔青春损失费,请问这个怎么解决。并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发生关系。是否有什么身体健康问题和精神上的问题。请问这个怎么解决。

离婚 2019-10-20 2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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