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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他哥用他的身份证借了高利贷不还,不知道那些人怎么找到我手机号的,他们说我跟我朋友联系的比较频繁,让我告诉我朋友还钱,其实那段时间我们关系淡了不怎么联系,挂了电话以后我就跟我朋友联系把这事告诉他,然后就没联系过了,微信也删了。现在都过了好几个月了,刚才有人发短信还有照片,上面写让我跟他们联系之类的话,照片上有我的跟其他的人的照片,还有名字电话,说我跟谁A之类的话,如果不联系他就把那些照片发到网上抖音之类的地方,我已经很久没联系我那朋友了,我该怎么办啊?他哥用他的身份证借了高利贷不还,其实那段时间我们关系淡了不怎么联系,然后就没联系过了,现在都过了好几个月了

债权债务 2019-10-12 14: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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