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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当地医院误诊说先兆流产,做了B超说没有什么,抽血说排除宫外孕,也没有留我住院,开了150元的药回家休养说小孩流了,过了3天肚子加巨痛又去他这医院,医生告知说宫缩痛让我继续吃他开的药,在家又呆了十多天,一直不舒服,后来去了南京市妇幼,查B超右边有胞块,抽血说危险宫外孕立刻手术,导致我没有早发现担误了最佳时间保守治疗 切除右输卵管,医生说早期治疗不用做手术,切除输卵管,一共住院花了1万三千块,后期2次复查共花1千多,手术二十多天四肢无力很是苦恼,想请求律师我应该能让对方怎样赔偿。本人在当地医院误诊说先兆流产,做了B超说没有什么,过了3天肚子加巨痛又去他这医院

医疗纠纷 2019-10-07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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