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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分居一年,有个两岁半儿子,从生下来就是外公外婆带,丈夫经常听取别人和他亲戚说的话,导致经常和我争吵,他将他的工资卡挂失多次,一直不给小孩生活费,都是靠我自己上班和父母来抚养小孩,怀孕时他老家土地征收得了14万,当时才怀孕6个月,十四万钱给我了,但是他家三姐弟接二连三的办酒,送了一万几的人情,然后就一直拿来生活开销,养小孩,他现在说要离婚就要把十四万还给他,还有写有我们两个名字的房子不愿意给小孩,请问离婚后小孩会判给我么?这钱法院会让我返还么?房子会判给小孩么?谢谢非常感谢一直不给小孩生活费,请问离婚后小孩会判给我么?房子会判给小孩么?

离婚 2019-10-06 0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在处理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方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因此,应当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总原则下,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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