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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里人从xx上面买了两件东西,然后快递员打我电话让我取件!我去取了没有了!我就打给快递员!他说就在那个地方!我就申请退款了!我退款他就属于丢失物件的那种,我现在才知道的。他就一直打电话而且对你很凶根本沟通不了的那种我没办法只能给他拉黑!最后一个女的打电话来了!其实他把我东西放在另一家了,也没说清!我把退款的钱也还给他们了!直到昨天他送去我单位,他嘴上也是说故意来的!就说我没素质!不讲理!说一些侮辱我的话!还是我家亲戚早上给我说的!这件事情已经太让我受影响了!我都在这些人面前抬不起来头了我店里人从xx上面买了两件东西,我就申请退款了!还是我家亲戚早上给我说的!

消费者维权 2019-10-10 0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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