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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在学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男孩,后来我们慢慢的熟悉了他就对我非常的照顾,那时候我们一起学车的经常一起出去玩出去吃饭,再后来他就好像喜欢我了让我跟他交往,可他是一个有家庭的人,我就不愿意他就是他可以为我离婚,就这样从那时起他就一直说他离婚了,然后我们就在一起了,他把离婚证也给我看了,可是到现在他的前妻又突然找上门来说他们没离婚而且还带着记者来我们家采访,而这记者来的时候还把车牌用布遮起来,也没有见到我们本人,只听他前妻的一面之词就在电视上播放了。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了?我要是起诉该怎么做?那时候我们一起学车的经常一起出去玩出去吃饭,是不是违法了?我要是起诉该怎么做?

调解 2019-10-16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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