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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与路面遗留物想接触,致使左前后台相继爆胎,报警求助,目前交警开具证明,遗留物拍照并保存,此次意外事故造成本人经济损失,欲向路政部门追究责任,但路政监控部门A说,他们没有先例赔偿损失,原因一路政晚上没人清扫卫生,二遗留物是前车主的,应该向他追讨责任。既然我上了高速,交了费,是不是我跟路政的合同已经成立,路政是否该承担责任?路政晚上没人清扫卫生,是否就不用承担路面安全的责任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路政人员清扫道路,高速就不应该让车辆通行了,因为路政保证不了路面安全。求支援是否该承担责任?是否就不用承担路面安全的责任了,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路政人员清扫道路

交通事故 2019-10-25 13: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是否移动车辆,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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